安庆市索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热塑性聚氨酯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

2022-09-06
“安庆市索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热塑性聚氨酯项目”选址于安庆大观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 20221m2,总投资 4300 万元。后因城市规划变更,现属于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于 2013 年 3 月建成投产。
项目发展历史沿革如下:
    ①环评及批复:2011 年 9 月由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安庆市索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热塑性聚氨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取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环建函[2011]401 号);
    ②环保验收:2013 年 3 月,经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项目开始试生产,批复文号为:环验函[2013]061 号;2014 年 6 月,项目通过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的验收意见,验收批复文号为:环验函[2014]78 号;验收后企业进入正常生
产阶段。
    ③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8 年 12 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如下环境问题:a、雨污分流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不健全,b、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存在不完善之处,c、固废暂存措施及处
理台账不健全,d、乙醇罐区地面防渗措施不健全。针对此问题,2019 年 3 月 6日,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庆高新环[2019]5 号,详见附件 4),企业也进行了积极响应,同时,针对企业内部存在
的其它问题一并进行了整改,目前已经基本整改完成。
    ④后评价任务由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 37 号):“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
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由于安庆市索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了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建函[2011]401 号)的情形,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和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联合检查,提出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分析安庆市索隆新材料
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进一步提出了环境污染控制整改措施,规范地达到企业运营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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